1.3规划指导思想、范围、期限、原则及目标
1.3.1规划指导思想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生产低碳、可持续发展需求。坚持供热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优化城镇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以调查研究为基础,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规定,规划适度超前、改善大气环境、保证民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镇供热的可持续发展,满足蠡县的供热发展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1.3.2规划原则
以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为依据,充分分析供热行业现状,注重与能源、环保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社会发展水平及重点发展区域的特点,确定以下规划原则:
(1)合理确定供热方式,保障城市供热安全
科学预测供热发展规模和用能需求,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在供热用能有限供给前提下,发展以城市热力网(热电联产)为主、地热能开发供热为辅的供热方式;做到科学有效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效率,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遵循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降低工程投资。
(3)坚持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的原则。
按照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原则,合理确定热源规模,以达到节煤、改善环境、减少占地、综合利用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4)热源与热网规划坚持区域性协调发展,集中与分散结合,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需要。
(5)遵循充分利用现有热源及现状管网,尽可能减少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循分期分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6)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对非节能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地板辐射采暖等节能采暖方式。在规划期内集中供热系统全部推行热计量,实现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制度,促进行为节能。
(7)坚持技术进步,推广信息技术在热源和热网中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对热源、热网、换热站的运行及管理参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和监控,促进供热系统向智能化和智慧化发展。
(8)加强供热行业监管,促进供热有序发展
完善和制定供热相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对供热质量、安全、服务、准入、退出、价格等方面实行有效监管,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促进供热有序发展。
1.3.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
其中近期:2019—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1.3.4规划范围
根据《蠡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所述:总体规划县域形成一个县城,3个重点中心城镇,5个一般建制镇,4个集镇四级结构布置。
第一等级为县域中心城市:蠡县县城
第二等级为重点中心镇:留史镇、辛兴镇、大百尺镇
第三等级为一般镇:北郭丹镇、万安镇、桑园镇、南庄镇
第四等级为乡政府驻地:鲍墟乡、北埝头乡、大曲堤乡、小陈乡、林堡乡。
本次规划范围为:蠡县县城中心城区。
1.3.5规划目标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包括:
(1)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近期84%;远期92%,满足城区增长的供热需求。
(2)完成热源的配置建设及敷设热网的建设。
(3)减少热源、热网、热用户的热损失,提高一次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
(4)缓解季节性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1.3.6规划内容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确定规划期供热专项规划的目标;
(2)确定各类用户的耗热指标,预测热负荷;
(3)规划热源,确定热源的类型、规模和位置;
(4)规划热力输配管网,确定管网的管线走向、管径及敷设方式,规划换热站的数量、规模和位置;
(5)提出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职业卫生等规划要求;
(6)估算规划期内所需投资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实施规划的措施及建议。
1.4 规划编制依据
1.4.1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1.4.2相关政策和规划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617号文,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计交能[2000]268号文,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