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镇级残疾人之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品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集中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加强新时代双拥模范城市建设,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和“戎耀之家”标准化建设,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镇级全覆盖。定期对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做好退役军人优待、抚恤、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法规宣传和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营造爱国拥军、尊重尊崇的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快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和社会福利中心,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深入推进“太阳花”爱伴童行四位一体关爱行动,发挥市镇机关党员志愿者、教师志愿者、五老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作用,持续为困境儿童提供思想引领、学业辅导、心理关爱、生活帮扶等关爱服务。

  提升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水平。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城乡最低保障对象、特困职工等特定群体,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覆盖范围,有效满足民生领域法律援助需求。

  三、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坚守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建立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城乡一体的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格局。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建立常态化的救助帮扶机制,探索“物质救助 服务保障”的救助模式。

  推动精准救助帮扶。实施“按需施救”“精准施救”,对不同困难的救助对象,完善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不同的保障措施。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园区)、街道,在镇(园区)、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表登记、一门受理、一网办理”。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强化站内照料,推进照料服务达标行动,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救助寻亲服务,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人性化水平。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引导大型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公益性基金参与社会救助。推动市、镇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合理、常态化运营,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擦亮退役军人“红色先锋”等志愿服务品牌,提高社会救助事务的承接能力。拓展综合救助内容,通过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专业力量,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

  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效能

  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整治违规殡葬设施,推行节地文明生态殡葬。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建设镇殡葬服务中心,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进社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适当补贴选择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的逝者,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殡葬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 ”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提升其他社会服务效能。深入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推行网上婚姻登记服务和自助婚姻登记服务,保持登记合格率达100%,实现婚姻登记机构达到3a级以上标准。健全收养评估机制,优化收养服务体系,依法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扩大依法收养子女的知晓率,形成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依法收养子女,公民自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氛围。

  第五节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十四五”期间,新增安置房达到3.23万套。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立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补贴、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租购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强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服务于城市一线住房困难的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高效推进拆迁安置。稳步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向着“零过渡、房等人”的目标迈进。转变重拆迁、轻安置观念,做到征拆与安置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完善安置政策和安置方式,尽快解决长期过渡安置到短期过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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