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环境效益。规划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促进水体的有序流动,改善河湖水质;提高水体流动性与连通性,有利于淮安区水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步恢复和重建水生态系统功能,将有利于资源的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居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节 资金来源
水利是公益性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投入,投资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流域性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经费由省、市、区共同承担,省以上投资比例90%以上,涉及地方配套的由地方财政承担;区域治理、中小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省以上投资达70%;灌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省以上投资达70%。市、区级骨干水系、镇村河道疏浚、水系沟通、泵站建设等由省、区分摊,市财政定额补助。城市防洪工程省以上投资30%左右,其余由区财政解决。
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积极抢抓“一区两带一枢纽”和“美丽淮安、开放淮安、创新淮安、幸福淮安”建设的大好机遇,紧紧围绕中央、省新时期建设现代水利的总思路,紧密对接上级,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大力支持。
惠民生促进地方投入:充分发挥水利服务民生的作用,促进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区级财政投入水利建设占可用财力2%-4%,占城市维护建设税比例不低于15%,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占土地出让收益的比例不低于10%,并承担骨干工程运行经费。
拓渠道增加水利融资:充分利用水利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推广ppp、epc等建设新模式,探索设立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机制。
促联合发挥综合效益:整合水利部门工程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整治、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农田、交通部门航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环境治理等多部门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项目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建设新时期现代水利。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法治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人推进和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法治工作越来越凸显其在水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将法治贯穿于水利工程全过程,融入到水利工作各方面,以法规制度定规矩,以监督执法作保障,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政策研究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水事纠纷调处、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节 组织保障
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要把水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将建设任务列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范围,形成区、镇(乡)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格局。
健全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处理好水利与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市规划的协调衔接,保持规划之间的一致性。
根据“十四五” 规划目标,编制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分步推进、滚动实施,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对建设项目的指导性。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明确权责,重点抓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规划评估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为项目实施保驾护航;整合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农村水利的投入,以及交通部门航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环境治理,共同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重点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上的投资;积极争取市、区政府加大对退圩还湖、水系连通、河道综合整治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推进专项债券、epc等投融资模式发展;支持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探索设立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加强基金管理;积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完善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体系。
第四节 空间保障
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政府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适度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保障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需统筹考虑用地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项目投资概算中要足额安排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等用地有关费用。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政策。争取省、市、区级层面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土地资源供给保障力度,给予政策倾斜,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审批工作,实现项目的用地保障。
第五节 科技保障
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需求,强化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开展科技创新,切实加强科技管理,不断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和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为水利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加强先进技术引进与推广,持续不断地跟踪国际水利科技前沿,重点引进北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广小型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化与施工装配化、高效节水灌溉、河渠生态防护等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加强推广水利科研站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控,提高水利行业科技含量。专设或挂靠成立专门机构(部门),增加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科技推广工作。
第六节 人才保障
把建设“人才工程”放在科技兴水的主导地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实施水利人才战略,按“控总量、调结构、提素质”的工作思路,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水利人才教育为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加强重点领域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水利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管理人员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建成一支规模、结构合理,与淮安区水利现代化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让人才队伍成为水利发展改革的不竭动力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