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强化监管和改革创新
第一节 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从根本上提高监管保障能力。
一是从深入执法入手,建立完善水利监管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实施办法等制度体系,明确监管内容、监管人员、监管方式、监管责任、处置措施等,使水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专职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确保监管能力和监管任务相适应。
强化专职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排查检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健全管理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明确管理单位、执法部门职责范围,杜绝推诿扯皮;加强执法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衔接。
推进水利法制建设。根据上位法要求和淮安区实际情况,推动《淮安区水资源管理办法》、《淮安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淮安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修订《淮安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安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从体制入手,明确水利监管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监管队伍。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依法实施水利监管工作。明确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制定监管手册,明确监管主体、内容、范围、措施、依据和程序,明晰处罚标准,规范监管行为。要制定监管责任清单,严格绩效考核。
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均是水利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先进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管理、生产、施工、运行全过程控制。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基层一线监管力量,强化基层监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行为性和教育性事项监管。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从机制入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监管队伍能够认真履职尽责,顺利开展工作。
建立完善规则制度。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合力。
强化源头防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建立重大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河湖堤防、水土保持、河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质量、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强化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监测、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实现全程监管。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时机、方式、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敏感和负面信息叠加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节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着力抓好水资源监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水监控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节水行动方案,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落实节水评价制度,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突出“节水优先”方针。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口管理、规范水资源征收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制定境内跨县区主要供水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地下水取用管控,落实压采措施,强化超采区修复。停办地下水许可证发放,加快封填闲置地下水井,杜绝污染隐患。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强化水资源基础工作,夯实水资源管理保护根基,健全水资源统计体系,加强水资源研究和监测,健全水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河湖生态状况评价以及河湖长制背景下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研究,为河湖管理和河湖长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