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

  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和河长办工作平台的沟通协调作用,实现联防联控、协同共治,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健全跨界河湖联合河长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开展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数字化评价。强化河湖长制宣传引导,营造公众关爱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强化河湖空间管控。加密河湖管控边界,在全面完成骨干河道和重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基础上,推进农村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工作,推进河湖划界全覆盖。加强水域空间监测,按照《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确定重点保护水域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河湖水域面积和水域功能动态监测,评估水域保护状况并向社会发布。有序恢复河湖空间,衔接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布局,逐步调整工程管理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划定不实行为,清除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违法违章设施,稳妥有序推进宝应湖、高邮湖及里下河湖泊群退圩还湖工程。

  强化河湖功能管理。规范涉河项目准入管理,坚持“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原则,严禁影响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和危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严格长江采砂管理,加强长江河道执法巡查,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促进长江采砂管理规范有序,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河湖健康评估,以省骨干河道、省管湖泊等重要水域为重点,完善多层次、常态化、长系列监测评估体系及实际应用,真实客观反映河湖健康状况。组织编制水域保护专项规划和水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强化水域功能管理、资源管控、生态保护补偿顶层设计。

  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开展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定河湖岸线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省骨干河道、湖泊的生产、生活、生态岸线比例,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区的刚性约束,确保县级单元生态岸线只增不减。推进岸线综合整治,集中整治河湖岸线违法占用行为,基本完成省骨干河道湖泊和市管河道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恢复原有综合功能。严格岸线利用管控,建立健全水域岸线巡查发现问题零报告制度,构建省骨干河道和在册湖泊的巡查管控网络,实现水域岸线管控“空间全覆盖、时间无缺失、责任全到位”。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负面清单、准入管理、集约节约、违规退出等制度,核定岸线开发利用上限与生态岸线占比底限,优化岸线功能布局,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

  3. 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严格设计成果全过程把关和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建立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和内部考核机制,推动项目法人履职尽责。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推广全过程咨询、项目代建制、区域集中监理制、组建专职项目法人机构等建设模式。加强招标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细则,推广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化评标办法,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信息化,促进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行在建项目分级稽察,严格落实稽察清单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构建工程建设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建设“智慧工地”,推进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实现工程建设监管和服务全过程全覆盖。加强质量管理,落实和细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和质量检测管理,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提升监督能效,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序推动工程优良率提升,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达标创建,实现国家级水管单位、规范化小水库、省级水利风景区县(市、区)新突破,省级水管单位和规范化小水库达标创建比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创建1~2家国家级水管单位。推进数字化管理,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感知等现代先进技术,统筹泄洪、调水、排涝需求,实现计划、组织、运行、监测、检查、控制、协同、创新等多职能的管理活动和方法,使控制更加精准、运行更加可靠,实现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

  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定期开展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现运行管理全环节全流程可跟踪可追溯。高度重视和落实维养经费,足额落实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经费,及时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符合农业农村新特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排查农村河道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现状,制定名录清单和管护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划定农村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推进完善县级河道、乡村河道、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组织和企业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水利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加快农村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4. 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雨情、水情、工情监测站网覆盖和信息透彻感知体系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与水情业务的深度融合。加强实时雨水情信息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水旱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提高灾情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为水旱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修订重要地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优化工程调度运用预案。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加强洪水风险图社会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排查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采购、存储和应用全过程管理,推进仓储管理智能化建设,提升调运效率。积极开展洪水调度和防汛抢险演练,提升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协同救援能力。

  (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立足“破障碍、激活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努力破解改革发展瓶颈,不断提升法治保障、数字驱动、文化弘扬、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1. 完善水法规和规划体系

  健全水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工程管理、河湖管理、水域空间管控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厘清水利行业管理“红线”,适应新时代管理需求。加强与省水利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协同,及时建立落实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实现审批监管闭环管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重点监管、失信惩戒等检查力度。完善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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