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普惠托育提质扩量。“十四五”期间,以为民办实事形式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对创建成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参照3岁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政策,对普惠性的幼儿园收集收托的婴幼儿,每年给予一次性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支持社区、新建小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可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在新出让的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每百户不少于48平米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及配套设施,与商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8平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开展区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每年建成市级以上示范普惠托育机构1个,新增普惠托位不少于60个。(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资规分局、住建局,各镇街)
(三)强化养老托育社区服务
1.养老领域
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一移交”要求,健全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适老化改造,通过开展住宅(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每年建成2所以上具备全托、日托、医疗、居家服务等功能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资规分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街)
二是发展社区嵌入居家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主导、社会组织融入、社会工作者参与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嵌入式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服务。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人提供康复理疗、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加快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共同发展,融入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培育发展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物业、家政等企业依托社区资源开展老年助餐、定期上门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围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等需求,实行“一户一策”,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提升。(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残联,各镇街)
2.托育领域
一是强化社区托育公共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强化对社区、物业企业相关工作指导,发挥综合效益。完善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标准,纳入农村社区治理,整合利用农村地区幼儿园、社区资源等共建托育服务站点、亲子小屋等设施,以普惠为主开展托育服务,以公益为主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鼓励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育幼指导。引导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小型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开展社区育儿互助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发展“物业 托育”服务模式,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全覆盖。(责任单位:卫健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妇联,各镇街)
二是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强化家庭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提供托育相关服务,全区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上门指导服务1次以上,每年举办科学育儿指导宣传活动1场以上,各镇、街道每年为适龄婴幼儿家庭免费提供亲子活动或家长课堂服务2次以上,鼓励托育机构为适龄婴幼儿提供免费入托体验。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帮助家庭获取托育服务信息。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社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关专业机构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照护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妇联,各镇街)
(四)推动医养医育融合发展
1.整合老年健康服务资源。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发展。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打造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或通过设施改造内设医务室。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护理、照料服务。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老年医疗服务保障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镇街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医保局,各镇街)
2.推进幸福产业培育工程。推动健康、家政、托育等服务融合发展。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疫苗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开展对托育服务有关机构、托育站点、亲子小屋的卫生保健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促进“医育结合”。到2025年,全区建成“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机构1个以上。(卫健局、财政局、妇联,各镇街)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1.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化发展,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培育智慧养老服务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示范点。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积极引建医养托育产业园,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各镇街举办老年大学,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健全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机制,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推动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引导各类养老用品研发和创新设计,扩大相关商品供给,培育特色服务品牌,优先满足当地需求。到2025年,全区每年培育特色养老服务品牌产品1个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壮大智慧托育模式。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托育服务机构,推进“互联网 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高新科技在托育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各类托育服务资源,推动科学育儿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照护服务、管理、统计监测水平、效率。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相关网站、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鼓励创新开发、使用相关app及智能产品,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托育服务,建立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加强科学养育的标准化、专业化和针对性。到2025年,全区每年培育特色托育品牌产品1个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六)培养养老托育专业人才
1.开展养老服务技能提升工程。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全区每年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轮训一次,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机构提升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2.拓宽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将托育服务培训纳入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托育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接受职业培训。鼓励有育儿经验的女性、幼教人员、儿科医护人员就职托育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行业纳入护理或教师职称评定。发展托育职业教育,鼓励宿城中专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企业承接有关实践锻炼和学生见习实习,稳步扩大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不断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到2025年,全区新增托育类实训基地或产教融合企业2个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宿城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镇街养老托育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常态化督促方案的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资源要素调度和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和辖区要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清单,明确工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分年度排定具体项目,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各镇街)
(二)加大要素投入。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福利事业相关资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资源供给、要素配置、运行规范。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幼教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本和公共资源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场地保障,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米的标准,合理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资规分局,各镇街)
(三)创新支持措施。搭建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的专业平台,完善以社会责任为主要方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以公共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为基础、产业化养老托育为补充的服务机构,实现城乡养老托育设施和养老托育服务全覆盖,形成区、镇街和社区三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体系。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激励政策,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和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等条件的个人给予补贴。鼓励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或状元大赛,对获奖的个人推荐申报相关荣誉。(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各镇街)
(四)加强规范监管。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队伍。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信用 养老托育”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