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丰富金融新业态布局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业态布局,努力引进具有行业带动效应和延伸金融产业链的头部企业。完善太湖资本广场平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路演中心、新三板公司协会等多方位作用,促进金融新业态与实体经济共同高质量发展。引导推动“7 2 1”类地方金融组织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在规范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强业务拓展能力,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本地小微企业打通“融资、转贷、担保”难点的贡献度。

  (二)力推企业上市,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

  1.实施后备梯队扩容行动

  按照《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要求,全面总结“太湖科技板”的前期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强化“太湖科技板”塔基作用;坚持“内挖挖潜”和“外部招引”并举,发现一批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长兴县50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并依托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长兴工作站,利用好省金融顾问、优质证券中介机构等金融人才队伍,对入库企业开展好梯度培育。同时,要抓好新三板改革契机,推动我县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创新层、精选层。力争到2025年,新增挂牌企业100家以上,新增股权融资30亿元。

  2.实施企业上市提速行动

  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对照各板块上市条件,深化对企业的“一对一”分析论证,积极引导、协助企业选定适合的板块去上市,有效拓宽上市路径。针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的支持,运用好问题协调“绿色通道”“县-乡-企”三级联动、上市工作例会、“一企一策”、中介机构督导会等各类机制,确保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不过夜”,加速企业的上市进程,打造上市企业的“长兴板块”。力争到202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以上。

  3.实施上市企业提质行动

  鼓励已上市企业利用好上市企业平台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和团队,建设以上市企业为依托的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鼓励已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以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跨境并购,加速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提升上市企业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环节能级。加强和改善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推动其对照监管部门要求,切实提高治理水平,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力争到2025年,新增并购重组30宗以上。

  (三)深化金融改革,绿色金融赋能产业升级

  1.做大做强绿色金融规模

  深化开展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攻坚,通过建立绿色贷款贴息、绿色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等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等用好用活绿色金改政策红利,向上争取试点和资源支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集团以及上市企业,整合资源、谋划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形式,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力争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超过500亿元。

  2.构筑绿色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科技型绿色企业(项目)“绿名单”机制,为企业搭建绿色评级认定平台,对接评级机构,向上争取绿色级别认定。对于符合要求的绿色企业、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形成“融资绿名单”,积极开展绿色企业银企对接会,为绿色企业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到2025年,绿色企业(项目)认定超200家,融资对接率达到100%。

  3.推动金融支持低碳减排路径

  围绕“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探索将碳排放、esg等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支持银行开发相应的信息披露工具和方法学。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碳中和”银行建设,从运营及金融资产端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鼓励银行进行碳金融创新,大力推进“碳效码”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碳效融资产品,探索零碳园区及低碳园区的开展,探索碳排放交易权和用能权质押贷款,推动碳金融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并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碳金融标准。

  4.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加大深化绿色信贷及绿色保险创新,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可获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ppn、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土地全域整治、环境治理、循环经济等绿色项目。

  (四)强化监管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1.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及相关指引,强化“7 2 1 x”类地方金融组织管理责任,严把机构准入和变更关,完善月报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重大风险,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积极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及时清理省市取消的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压缩办结时间,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模式创新, 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健康发展。

  2.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加强企业“两链”风险摸底排查和跟踪监测,完善健全金融债权纠纷多元化解和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协调处置,积极妥善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优化类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5 x”互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和日常巡查,充分发挥“天罗地网”监测系统和金融风险街区、楼宇巡视员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类金融企业的全流程协同治理,主动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等违规违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对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在内的非法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确保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置非法金融风险。

  3.深入开展金融普法宣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建立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园区)、金融机构“三方联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多形式、多载体提高宣传效率,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强化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思想底线。

  (五)推进数字化改革,构建绿色金融创新体系

  1.加快绿色金融服务数字化

  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用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百姓财富管理及教育、医疗、旅游等多场景拓展提升,塑造数字时代金融服务新面貌。创新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应用,推进普惠金融数字协同应用,打通各方面数据构建非银数据库,利用各方面数据作为授信依据,提高贷款融资可获得性。建立个人碳账户体系,推动个人碳积分在信贷、理财、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场景应用,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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