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城产融合互动发展。坚持空间收缩、土地集约、要素集中、差异发展,推进全市产业经济地理重塑,形成以省高能级战略平台为引领、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为支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高能级产业生态园为重点、特色小镇和特殊功能区为补充的产业平台体系。明确重点功能区和产业聚集区对人力资源规模、结构、素质的发展需求,提升人产匹配程度,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圈。优化产业园区功能布局,完善住房、交通、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配套,打造集研发、生产、居住、消费、人文、生态于一体的新型功能区,实现“以城聚人、以人聚产、以产兴城”。
2.统筹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促进人口与城镇格局协调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推进县市和美丽城镇融合发展,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和有序流动,推动形成“中心城市—县级城区—小城市(中心镇)—一般乡镇”城乡人口合理分布的格局。到2025年,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深入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试点,稳妥实施镇改街道、村改居等,推动优质存量外来人口全面融入,力争市本级人口和经济规模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持续推进全域城市化,支持海宁、桐乡打造现代化副中心城市,鼓励支持海宁杭海新区与杭州余杭、钱塘新区互融互通,打造现代化新城,推动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区域人口集聚。
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口集聚。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公平为基石,开展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综合集成改革,制定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将积分享受公共服务范围扩大到公租房补贴、创业扶持等项目。
3.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增强人口发展承载能力。打造疏密结合的城市格局。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的城市空间管控体系,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密度分区引导人口和城市空间开发强度合理分布,营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提高人口承载力。提升城镇用地效率,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闲置土地和存量空间盘活力度,探索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管理,更好满足与中心城市人口集聚增长相匹配的建设用地保障需求。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推行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均住宅面积、垃圾污水处理量等宜居要素的满意度,夯实资源环境保障。
促进人口绿色低碳发展。以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提高用能水平和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多元共享的能源体系。鼓励市民自觉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度化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协同发展养老事业产业
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均衡覆盖,形成“十五分钟”城乡养老服务圈。各县(市)城区建设2-3个层次较高的康养型养老机构。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在一个规划单元内,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左右、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左右有1家养老机构。推动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与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毗邻而建,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集养老机构(敬老院)、卫生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功能一体化的镇级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康养联合体。分片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
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大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到2025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00张。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 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深化“浙里养”养老服务平台落地应用,丰富适老化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育行动,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老年人专业服务。
2.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
健全老年医养康养服务体系。深化医养结合,构建健康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探索不同层级康养联合体模式,到2025年建设康养联合体80个。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化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网络,新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10家以上,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20张。完善老年安宁疗护网络,市级设立1个以上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被动照护到健康养老的转变,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依托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建设,加快建立专业化安宁疗护人才队伍。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
3.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发展普惠型养老。加快构建完善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老龄事业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制定并公布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改革养老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补助方式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