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8.94 >72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4 人均预期寿命(岁) 80.51 81.8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概率(%) 8.93 <8.4 预期性 市卫健委

  文体教育 16 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3776 4215 预期性 市文广旅体局

  17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5 预期性 市文广旅体局

  18 建有老年教学点的乡镇(街道)比例(%) -- 80 预期性 市教育局

  19 经常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 预期性 市教育局

  市委老干部局

  友好环境 20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市资源规划局

  21 老旧小区改造(幢) 1571 1630 预期性 市住建局

  22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覆盖率(%) -- 逐步增加 预期性 市民政局

  23 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应援尽援 约束性 市司法局

  社会参与 24 依法登记的老年社会团体数(个) 69 逐步增加 预期性 市民政局

  25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 >9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26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12 预期性 市文明办

  团市委

  市民政局

  27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1.5 预期性 市民政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维度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户籍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推进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梯度补贴、多缴多得机制,缩小城乡差距。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和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快拓展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提高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多样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2.健全城乡全覆盖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建立面向重症、失能失智等特别困难老年人的倾斜保障制度,健全公平、精准、可持续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不断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与医疗康复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完善慢病用药续方、长处方机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适度扩大政府兜底性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30%以上。支持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加快专属医疗保险产品落地,推动老年群体积极参与“舟惠保”等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3.优化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健全多元筹资机制、明确科学合理的待遇供给、创新改进管理模式,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对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统一部署,优化等级评估标准,适当扩充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待遇。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经办,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护理、居家护理、长期照护体系互通衔接,加快护理人才的培养培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

  4.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完善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性,探索发放形式的多样性。优化创新照顾服务的供给方式,丰富老年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各类照顾服务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救助标准,优化救助方式,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救助公益活动。

  专栏1 失能失智老年人兜底保障行动

  (二)打造高质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建民营监管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积极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普惠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床位。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加强乡镇海岛资源整合,结合老年人口分布和乡镇布局,实施海岛敬老院改造提升和集中布局,推进特困供养人员县域集中供养,深入推进“海岛支老、一起安好”偏远海岛养老服务区域协作。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微机构或护理站建设,推广偏远地区“幸福驿家”服务模式,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引导高等级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6.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充分盘活可用资源,鼓励利用商业设施、办公用房、企业厂房、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全覆盖,推动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小)区或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点进行评估,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空间资源的整合,为就近养老服务提供设施空间保障。到2022年,完成全市敬老院提升改造。推动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优化,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每万名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床位20张。

  7.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全面抓好《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组织实施,推广居家、社区、机构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综合照护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运作,大力优化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供给,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集中配餐点,完善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营机制,确保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制定公布居家养老照护项目清单、规范标准和流程,鼓励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器械支持等帮助。增强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发展社区互助型养老,鼓励邻里相互帮助,持续推进社区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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