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青年社会融入。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与相互协同,充分发挥三者在促进青少年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中的优势作用。积极为青少年接触社会、开展社会交往创造有利条件,为青年体验社会、参与课外活动和校外实践提供指导与支持。鼓励在仙居务工、创业就业等各类青年群体进行多样化社会参与、个性化自我发展。依托青年之家常态化举办各级各类青年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外来青年更好的了解仙居、爱上仙居。(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八)青年人才

  发展目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统筹推进。

  发展措施:

  1.加强高校毕业生引育。构建覆盖全国的引才网络,积极引进高校毕业生来仙居就业。推动在仙居的企事业单位开辟实习岗位和公益岗位,加强相关实习岗位和公益岗位的补助力度,吸引大中专学生来仙居实习锻炼和进行社会实践,建立“实习 就业”引才模式。(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2.加强原籍青年人才回流。加强对仙居籍青年人才的跟踪、联络和服务,扶持开展仙居县在外优秀人才工作。发挥仙居县大学生联合会作用,提高仙居籍青年人才回流率。组织仙居青年在中学阶段走进仙居优秀企业开展研学活动,促进仙居企业与仙居青年的结对认亲,为仙居青年学成后归乡植厚情感基础。(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3.加强青年人才培育。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各大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扶持台州学院文化旅游与大健康产业学院和台州学院文化旅游与大健康学院发展,“牵手”共同培养文化旅游与大健康产业人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总量与增量,培养和凝聚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创业人才。(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不拘一格创新青年人才发现和培养体系,完善青年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实施青年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参加单位:县经信局)

  (九)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

  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和完善青少年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及社会保障等各项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展措施:

  1.贯彻实施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监督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发展状况,代表青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团县委)

  2.健全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尊重青年主体地位,着眼青年多元需求,努力拓宽青少年维权渠道。建立青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落实‘分级响应、分层管理、全县联动’的响应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青少年领域重大舆情。加强对弱势青年群体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网络,建立一批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普法教育基地和社会观护基地。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专业化、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重点呵护青少年的成长发展、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3.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异常青少年预警干预机制、未成年人关护工作机制和涉性侵犯违法犯罪行为从业限制制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的作用,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持续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大力开展青少年禁毒工作,依法惩处涉及青少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青少年文化教育、消费权益保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青少年用品质量抽检等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网络领域综合执法和惩处力度,规范网络游戏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青少年的网络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

  4.加强和完善青少年社会保障。健全完善涉及青少年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台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为困难家庭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年提供经济帮扶。落实《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青年群体统筹纳入保障范畴,着力帮助缓解青年的住房难题。规范和残疾人及特教学校、康复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等助残机构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及保障机制,加快“残疾人之家”升级改造,大力开展面向残疾青年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强化对闲散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服务。完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呵护和服务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探索建立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基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

  (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展目标: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比较完善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加快形成,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青少年涉案涉罪数据逐步下降。

  发展措施:

  1.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县青少年中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青少年在受教育过程中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和普法责任,形成主次分明、覆盖各行各业、面向不同青年群体的宣传矩阵。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在全县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治副校长,征集和印发优秀法治教案,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重点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推进融实践性、体验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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