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部门职责,充实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健全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互联网 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 线下”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乡镇环保权,减少执法层级,明晰第一责任主体,压实查处违法行为责任。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落实河长制。以加强水环境治理为中心,完善全县河长巡河体制,加强宿州市河长制信息系统(河长巡河app)的管理和使用。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推动河长巡河常态化。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大力推进“河长 警长”、“河长 检察长”等联合执法模式。

  构建现代生态林业治理体系。围绕林长制责任、经营、保障三大体系,总结出完善的林业保护和发展制度体系。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行动,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不断构建并完善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强化“三重一创”建设、科技创新等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产业新建项目、“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支持县内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坚和成果示范应用。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依托“信用安徽”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信息互通机制。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丰富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种类和数量,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快实现空气质量短临精细化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完善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基于重点流域排污口汇入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建立水污染溯源分析模型,为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加强镇级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提高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能力。建立土壤样品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壤监测数据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落实“互联网 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 线下”等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配齐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时间全天候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精准惩戒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干部系统或专项培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三、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推行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推动区域环境问题排查、环境隐患整治,实施清单式管理。结合“环企直通车”行动,向企业提供“帮扶 政策”建议、专家环境问诊等服务。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完善“智慧环保”系统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利用5g、物联网、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建设“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宏观展示分析全县生态环境态势,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预警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适时开放“智慧环保”平台,进行环境质量发布、环境问题投诉、行政许可申办、行政处罚公示等,形成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节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落实宿州市环境污染协调共治工作安排,争取实现联勤联动、共同监测、共享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共建区域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积极参与跨界河湖的联防联治工作,围绕跨界水体污染展开联合执法。共同编制并实施南北沱河、新汴河、濉河等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实现湖泊-流域一体化管控和上下游共保联治。协同周边区域推进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体系。

  主动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长三角“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要求,加强与长三角总体发展规划的协同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对接,实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联动发展和一体化保护,落实《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做实做细。协调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助力淮海经济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专栏8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围绕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计划安排八大类52项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同时加强各县直单位、园区协同联动,分期、分类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拟安排的规划重点工程概览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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