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要政府部门参加的“医改”工作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清单制度,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工作引入党政官员政绩评价体系和官员问责体系,使其成为评价部门工作绩效、决定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法治建设,依法“治医”,依法行政。
(二)强化财政保障
争取上级财政更大支持,落实本级财政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策,逐步提高本级财政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优化卫生投入结构,将更多经费投入到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上来,投入到卫生人才队伍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能力素质的提升上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的效益。
(三)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发动各类组织,通过各种形式,面向各种群体,进行正确办医、管医、从医、就医理念的宣传教育,深化有关各方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有关各方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参与和支持,为“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公共发展营造更好地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主要的监测评估内容,选取科学的监测评估办法,对规划执行情况实施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应政策实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背规划的活动和事件进行坚决纠正,对违背规划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问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使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常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