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鼓励农牧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优化落户办理流程,全面实现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督促企业履行为农牧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义务,引导灵活就业农牧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巩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用好中央、自治区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建立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市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农牧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三十二)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工作机制及国家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政策,聚焦准公益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优先将符合贷款和发债条件项目报送自治区,报请国家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做好县城城镇化项目储备,大力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盘活“沉睡”资金。支持县城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旗县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三十三)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县城、建制镇开发边界管控线。扎实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行动,力争“十四五”期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43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21万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依法依规转变土地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牧局)
九、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旗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县城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县城发展情况,强化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推深做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十五)争取示范试点。稳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各项重点任务,积极争取自治区示范试点,打造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样板。
(三十六)编制“一县一策”实施方案。依照本方案,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政府要科学编制和完善“一县一策”建设方案,明确县城建设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县城“一县一策”建设方案于2023年5月下旬前编制完成,经市政府研究论证后,于5月底前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