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4304人,占51.79%;女性人口为404203人,占48.21%。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9.74上升为107.45。
五、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2926人,占20.62%;15-59岁人口为453362人,占54.07%;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2219人,占25.3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03人,占20.9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9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04个百分点。全县常住人口中,0-15岁186136人,16—59岁440152人。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42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0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90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496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698人上升为565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549人上升为94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1677人下降为3566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504人上升为37562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60年上升至8.22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657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5598人,文盲率[5]由8.15%下降为3.17%,下降4.98个百分点。
九、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9700人,占42.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78807人,占57.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088人,乡村人口减少17669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92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1062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1533人,增长206.1%。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6831人,省内流动人口为9940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