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3180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478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8129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835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403人增加到1733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40人增加到1357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312人减少到2967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795人减少到27120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9.50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0.90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246人,文盲率[6]为5.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1331人,文盲率下降2.13个百分点。
七、城乡[7]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635348人,占72.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09072人,占27.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10855人,乡村人口减少61150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8.02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1265568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为297198人,流动人口为96837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94146人,增长121.4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3624人,增长32.93%;流动人口增加620522人,增长178.3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564675人,16-59岁人口为2340093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