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2.0
7.8
5.7
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742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5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65%,比上年末提高0.51个百分点。出生人口45.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09‰;死亡人口58.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8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1‰,比上年下降1.28个千分点。
图3 2018-2022年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万人)
表2 2022年全省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 标 |
年末人数(万人) |
比重(%) |
全省常住人口 |
7420 |
100.00 |
其中:城镇 |
4575 |
61.65 |
乡村 |
2845 |
38.35 |
其中:男性 |
3687 |
49.69 |
女性 |
3733 |
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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