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452人,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700人,全年全县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18.95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5474.89万元。
年末全县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1210张。全年全县救助人数共14515人,其中城市低保2452人,农村低保8700人,城乡特困1858人,流浪乞讨救助74人次,临时救助1431人次。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233.21万元。
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616.94万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达到42.2%;绿地面积为594.7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7%;公园绿地面积为177.14万平方米,人均公园面积12.69平方米。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101.8万亩,森林保有量31.76万亩,森林覆盖率14.16%。
全年县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241天,比上年增加37天,其中一级天数达到22天,比上年减少12天。县区pm2.5浓度均值为51微克/立方米。
年末全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9.0%;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县集中供热面积达650.34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98%。年末全县天然气用户达14.47万户,其中民用用户14.32万户。
全年全县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5人/亿元以内。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死亡率0.013人/亿元,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024人/百万吨。全年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本公报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5.节能降耗指标单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