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6%,人口自然增长率-0.6‰,比上年下降0.88个千分点。年末常住人口1291.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2.12%。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819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37元,增长3.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85元,增长5.5%。全体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889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451元,增长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746元,增长5.5%。
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600.78万人,比上年增加8.3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24.71万人,比上年增加18.26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62.21万人、631.15万人和571.68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95元/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
全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210张;新增家庭夜间照护床位2109张,完成11055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末全市共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188家,其中养老服务机构170家、儿童服务机构6家。年末托育机构733家,托位4.03万个。
十二、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
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96个,建成海绵城市面积45.97平方公里。积极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入选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东太湖隧道、苏州湾隧道、阳澄湖星济隧道同步开工,中环西线北延、312国道苏州东段、独墅湖南隧道、金鸡湖隧道主线建成通车。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进入土建施工高峰阶段,11号线开展全线动车调试工作。持续推进高质量“双千兆”网络建设,年末城域网出口带宽21.7tb/s,累计建成5g基站达38619个。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661.7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4%,其中工业用电量1213.3亿千瓦时,下降4.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85.8亿千瓦时,增长16.4%。全市拥有区域供水厂21座,总供水能力752.5万吨/日,其中市区供水能力365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7.05万吨/日。全市管道天然气供气总量42.71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2%;家庭天然气用户355.3万户,比上年增长6.5%。年末全市拥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点5922个,公共自行车13.6万辆。市区新增共享单车3.8万辆,累计6.8万辆。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用水总量100.2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4%。其中生活用水下降0.8%,工业用水下降5.0%,农业用水增长9.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2.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7.6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7%。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一山一策”“一湖一策”精细化管控。市区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1.4%。省考(含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92.5%。完成劣ⅴ类水体整治 486 条,建设幸福河湖 630 条。太湖实现连续十五年安全度夏。
新增及改造城市绿地379万平方米,新(改)建口袋公园83个。年末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8%。完成营造林2.3千公顷、建成省级绿美村庄9个,林木覆盖率达20.5%。新增受保护湿地面积5242.95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2.4%。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年累计排定实施vocs治理项目1270家,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24家。改造提升和处置淘汰低端低效工业企业超过3000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下降2.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51.8%和55.9%。
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统计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可比价。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地方金融组织。
[5]数据来源:本公报中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科贷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等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数据来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动车保有量、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低保、养老机构、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市民政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城镇新增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总量等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面积、管道天然气数据来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地面积、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数据来自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数据来自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供水、生活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市水务局;现代农业、农业信息化、农业园区、绿色优质农产品等数据自市农业农村局;进出口数据来自苏州海关;外资、外经数据来自市商务局;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医疗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知识产权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数据来自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苏州银保监分局;轨道交通数据来自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轨电车数据来自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数据来自上海铁路局苏州站;邮政快递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用电数据来自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市行政审批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带宽、5g基站等数据来自江苏省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数据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税务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