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拥有a级景区31个,其中5a级景区2家,4a级景区7家,3a级景区12家。拥有省级旅游度假区3家,省星级乡村旅游区72家。拥有星级旅游饭店16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3家;拥有旅行社123家,其中星级旅行社35家。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2.16亿元,接待国内游客2354.38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70.50亿元;接待入境过夜游客1.2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2404.67万美元。

  十一、卫生和体育

  2022年末拥有各类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1151个,其中医院61个、卫生院3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村卫生室30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4个。年末拥有卫生机构床位1.80万张,其中医院1.36万张、卫生院0.18万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13万张。年末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4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522人,注册护士10565人。新建省级健康镇1个、省级健康村(社区)39个,省级卫生村4个。新增2个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家省社区医院、10个甲级村卫生室。新增普惠托育机构21家,其中省级示范2家。增挂2所老年医院,新增1家护理院,新建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我市蝉联“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称号。

  全年共更新和安装了563套健身路径、210张乒乓球桌、255副篮球架、8个体育公园、25公里健身步道。在省运会上获得37金、29银、49铜,奖牌总数115枚,团体总分1480分。举办包括全国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示范活动暨第六届“宁镇扬”全民健身大联动、第四届城市业余联赛、健身指导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300多场次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完善“体育大市口”智慧服务平台,推广居家健身方法,助力“全民动起来”。

  十二、城建、环保

  全市实施城建项目168个,完成投资85.6亿元,全市改造老旧小区74个、面积95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危房解危,完成城镇危房解危3.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住房改善1091户。全年新增各类城市绿地面积266.8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03平方米。林木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25.6%、40.2%。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98.4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2%,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0.92亿千瓦时,增长17.2%。全市建成区面积239.02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2.79平方公里。全市拥有区域供水厂8座,总供水能力126万吨/日,其中市区自来水供水能力70万吨/日。市区管道天然气供气总量5.71亿立方米,家庭天然气用户32.09万户,家庭液化气用户7.67万户。完成247个四分类达标小区和135个省达标小区建设任务、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1079个小区,新增停车泊位3317个;新建、改建公厕25座。

  全年国控站点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8%;空气优良天数比率74.8%,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全年地表水国考断面、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均达100%,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165个、排查整治黑臭水体10条,主要入江支流均优于iii类,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连续3年持续保持100%、无劣ⅴ类断面。

  十三、人口、就业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2.22万人,比上年增加0.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8.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0.2%,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5.2%,比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出生率4.16‰,死亡率8.17‰,自然增长率-4.01‰。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66.86万人,比上年减少1.24万人;出生人口1.09万人,死亡人口2.36万人,户籍人口出生率4.1‰,死亡率8.9‰,自然增长率-4.8‰。户籍人口中男性131.46万人,减少0.7万人;女性135.40万人,减少0.5万人。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49万人,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1.57万人。全年扶持成功创业1.75万人。全年新增登记注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26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6.47万人。创新开展“先锋联千企、聚力保用工”行动,引进外来优质劳动力5.2万人,实施大学生“聚镇”和青年人才“归雁”计划,引进大专以上学历人才4.04万人,设立人才工作站292家。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24万人次,引培技能人才3.59万人。

  十四、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615元,增长4.5%,其中,工资性收入32745元,增长4.8%;经营净收入6978元,增长2.7%;财产净收入4854元,增长1.6%;转移净收入8038元,增长6.6%。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079元,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52元,增长4.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071元,增长3.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29元,增长5.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556元,增长7.0%。

  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民生类支出396.1亿元,占比重74%。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3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2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30元。全市有0.96万户、共计1.33万人享受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1.15亿元。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73.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2.97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0.14、72.19、65.52万人。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32家,养老机构床位数18036张,完成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菜单式”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3000人次,新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个,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服务实现常态化。福利彩票全年销售2.83亿元,同比增长24.5%。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镇江统计年鉴2023》为准。本公报中部门统计数据分别来自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邮管局、市通管办、人行镇江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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