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010元,在南京5郊区中排首位,同比增长4.4%。其中工资性收入44111元,增长4.0%;经营净收入5785元,增长4.8%;财产净收入5894元,增长3.6%;转移净收入7220元,增长7.1%。按照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86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367元,同比增长5.9%。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2.13∶1缩小至2.09∶1。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68元,同比增长3.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003元,同比增长2.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835元,同比增长5.6%。全体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6.1%,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全年征收社保费81.7亿元,新增参保单位7694户,净增缴费1.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参保5.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45.7万人;受理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3921件,审批退休9871人,工伤支付、医保零星报销、失业待遇领取3.7万人次、5.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提高到535元。累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7158万余元,发放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和立功受奖奖励金2329万余元。
当年完成小区出新面积22万平方米。全年24个新开工保障房项目已全部启动建设工作,住宅总面积420万平方米;续建项目累计建设面积179.31万平方米。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133万元。
年末拥有养老机构58家,本年新增1家,新增床位52张,目前全区共有养老床位11325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51张。新增3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向街道移交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19处,为全区115户失能五类老人的家庭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42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打造2个示范性社区银发助餐点,新引入餐饮企业9家,社会连锁餐饮企业助餐点达到28家。
注:
[1]地区生产总值、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户籍人口数据来自江宁公安分局;内资企业数据来自区行政审批局;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数据来自区市场监管局;现代农业数据来自区农业农村局;金融数据来自区金融监管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区城建局;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区商务局;交通运输业数据来自区交通运输局;旅游、部分文化数据、体育数据来自区文旅局;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科技数据来自区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区市场监管局;教育数据来自区教育局;部分文化数据来自区委宣传部;卫生数据来自区卫健委;环保数据来自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区应急管理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区人社局;养老数据来自区民政局;住房保障数据来自区房产局;优抚补助数据来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宁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