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71万人,其中男性31.72万人,女性31.9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625人,死亡人口433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根据全国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年末常住总人口67.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2万人,城镇化率为64.3%。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38万人,增长3.4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05万人,增长3.9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47万人,增长-0.86%(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49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5.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万人,增长2.49%。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5万人,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7743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590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49人和农村5819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61元,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670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00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940元,增长8.8%。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1.21万辆,增长5.6%;其中轿车拥有量18.19万辆,增长7.4%。
表四 2022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单位:元、%
指标 |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总量 | 增长 | 总量 | 增长 | 总量 | 增长 | |
可支配收入 | 60459 | 5.7 | 71661 | 4.7 | 45100 | 7.1 |
1.工资性收入 | 34640 | 5.2 | 38796 | 4.0 | 28942 | 6.9 |
2.经营净收入 | 11630 | 6.3 | 11203 | 5.7 | 12214 | 7.3 |
3.财产净收入 | 4527 | 5.1 | 7609 | 3.9 | 301 | 16.5 |
4.转移净收入 | 9662 | 7.2 | 14053 | 6.4 | 3642 | 7.7 |
生活消费支出 | 37036 | 7.2 | 43670 | 6.1 | 27940 | 8.8 |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