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全区年末常住人口136.9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57%。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2.0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9.94%,比上年末提高0.11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81元,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411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41元,增长6.1%。
安全事故形势稳定。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效的监管、最严厉的手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有效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年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8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053。
社会保障提质扩面。年末全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85.0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数27.3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6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24.2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2.2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3.22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88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0.34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年末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19个,社会福利院床位2588张,在院人数807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9万人,居民低保资金计划支出2亿元。五保户供养人数735人,五保户补助金额1956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4、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