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与收入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113686人,其中,城镇人口50256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44.21%;农村人口63430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55.7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45元,增长8.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83元,增长10.22%。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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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口与收入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113686人,其中,城镇人口50256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44.21%;农村人口63430人,占全县户籍人口的55.7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45元,增长8.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83元,增长10.22%。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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