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 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本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 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 3 ) 户籍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4) 自 2013 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 改革,统一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 以此为背景, 计算新口径浦江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5)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部分指标数据由相关单位提供。
浦江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