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6.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是:(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8.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更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可比口径。

  9.“各项存款余额”中,“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自2020年起,原“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项目统一更名为“企(事)业单位贷款”。

  10.自2021年1月起,旅游数据统计口径修改为以公安部门提供过夜人数数据为基数进行统计。

  11.发电量数据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

  12.2016-2017年粮食生产数据已根据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资料来源: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等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卫生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进出口、外商投资数据来自汕头海关网和市商务局;公路运输、水运、港口货物吞吐量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国际互联网用户、邮电业务数据来自邮政及通信部门(单位);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市银保监局;文化、旅游、体育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局;低保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档案数据来自市档案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市水务局;降水量数据来自市气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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