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9.5万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6.2万人,共支出社会保险基金18.0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86亿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07%;绿地率达到38.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71平方米,建城区绿地面积1117.15万平方米;市区道路面积595.46万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9.1%。
初步核算,2022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上年增长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量消耗比上年增长2.3%。
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除农业外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及其增长速度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按为可比口径。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7、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中“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8、2018年粮食生产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9、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按2021年价格计算。
10、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8-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
11、常住人口指在北流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北流、外出北流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12、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2018-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