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为34.3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7.35万人,城镇人口7.03万人。全县常住人口为26.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63万人,城镇化率为43.12%。人口出生率为7.36‰,死亡率为4.38‰,自然增长率为2.98‰。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1元,比上年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353元,同比名义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77元,同比名义增长7.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27,比上年缩小0.05个百分点。
年末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95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546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2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725人。
注:
1、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生产总值和各项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口径计算,部分数据存在绝对额变动趋势与增速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