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南丹县统计年鉴(2022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5—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
[4]2018—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获取了比常规统计更为详细、准确的基础数据。根据普查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进行修订,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制度规定,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修订后的数据,消除了以往可能存在的重复统计情况,以及过去历史上核算的一些统计误差。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进出口数据来自县商务局,公路里程来自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机动车拥有量来自县交警大队,宽带、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数据来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文化设施、电视广播和体育数据来自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南丹支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专利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人口出生死亡数据来自县卫生健康局,居民收入和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南丹调查队,医疗保障数据来自县医疗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气象数据来自县气象局,森林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建设用地供应数据来自县自然资源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作物受灾面积来自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数据来自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