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04元,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31482元,经营净收入2786元,财产净收入3191元,转移净收入6545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33218元,分类别看,食品烟酒消费10218元,占比30.8%;衣着消费2193元,占比6.6%;居住消费7066元,占比21.3%;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1739元,占比5.2%;交通通信消费4107元,占比12.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4677元,占比14.1%;医疗保健消费2283元,占比6.9%;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934元,占比2.8%。
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58%,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4702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3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39万人。
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15.39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6241.27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0.96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69.13万元。社区(村)居民服务中心108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87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04.5万元。养老机构床位303张,养老机构服务人数144人。
九、安全生产
全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数据来源于各部门单位。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