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96万人,户籍人口46728人(其中,男性24699,占52.9%;女性22029,占47.1%)。
户籍人口中,18岁以下8037人,占总人口数的17.2%;18岁—34岁人数为10790人,占总人口数的23.1%;35岁-59岁人数为19405人,占总人口数的41.5%;60岁以上人数为8496人,占总人口数的18.2%。
全县常住人口出生率7.83‰,死亡率7.68‰,人口自人增长率0.15‰,城镇化率50.27%。
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852元,同比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55元,同比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62元,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4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784元,同比增长12.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60元,同比增长16.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41平方米,同比减少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同比减少3%。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709人,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257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23.36万元。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培训1116人次,创业培训65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12573人,劳务输出6868人,劳务经济收入2.06亿元;免费职业介绍917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75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049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42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综合参保25891人,为5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社保补贴21.99万元。
十二、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森林覆盖率 91.34%,2021年我县空气六项污染物因子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357天,优良率97.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2.27。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率8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备注:
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指标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常住人口数据为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户籍人口数依据公安报表数,各系统资料数字由各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