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有卫生机构183个,其中:综合医院8个,中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妇幼保健所1所、卫生监督所1所。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172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90人,注册护士759人。卫生机构现有病床数141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4张。
年末有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个,电视台1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1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7657人。其中,乡村人口264859人,占总人口的68.3%;城镇人口122798人,占总人口的31.7%;回族人口337422人,占总人口的87%。2021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23人,失业率为4.05%。
2021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0.53万人,出生率为16.41‰;死亡人口0.21万人,死亡率为6.5‰;自然增长人口0.3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9.9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4.14%,比上年增长0.48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37元,比上年增长7%。其中,工资性收入18982元,比上年增长4.8%;经营净收入6029元,比上年增长4%;转移净收入3317元,比上年增长31.2%;财产净收入709元,比上年增长2.2%。人均消费性支出17067元,比上年增长1.7%。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56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工资性收入4971元,比上年增长18.7%;经营净收入4877元,比上年增长8.9%;转移净收入2791元,比上年增长5.1%;财产净收入17元,比上年增长10.9%。人均消费性支出10041元,比上年增长4.4%。
2021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4284人,其中,参保职工15845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1400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的人数11126人,比上年增长1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8777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19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29579人。2021年末,全县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47461人,比上年下降6.4%。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达3567人,比上年下降30.2%;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43894人,比上年下降3.7%。
2021年全县共有养老服务机构7个,床位数1250张,收养人员135人。
九、能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2021年全县能源消耗量为28.4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64%。单位gdp能耗0.25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0.74%。
2021年城市面积达到38.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7.9平方公里,城市拥有道路长度148.4公里,面积281.6万平方米,年末城市绿化覆盖面积760.4公顷,比上年增长1.42%。
2021年供水总量533.8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6%,全年供天然气总量1003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548吨,集中供热面积420万平方米。
2021年,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4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 0.033人/亿元。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为可比价,农业数据为社会经济调查队抽样调查数。
4、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5、2013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2010-2012年为老口径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及增速,2013-2021年为新口径计算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及增速。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登记失业率、养老保险、医保等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户籍人口来自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畜牧业数据来自经济社会调查队;低保数据来自民政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均来自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