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956.6元,比上年增长9.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56.6元,比上年增加2105.8元,增长7.6%。其中:工资性收入25881.3元,增长7.8%,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6.98%;经营净收入1959.8元,增长7.7%;财产净收入850.8元,增长1.6%;转移净收入1064.7元,增长7.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8.2元,比上年增加1181.2元,增长11.0%。其中:工资性收入5665.4元,增长12.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7.7%;经营净收入4822.0元,增长12.7%;财产净收入51.8元,增长2.4%;转移净收入1349.0元,增长1.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

  表5: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1

2020

增加

增长(%

可支配收入

29756.6

27650.8

2105.8

7.6

一、工资性收入

25881.3

23998.9

1882.4

7.8

二、经营净收入

1959.8

1819.2

140.6

7.7

三、财产净收入

850.8

837.3

13.4

1.6

四、转移净收入

1064.7

995.3

69.4

7.0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九游会俱乐部j9入口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tjgongbao/xibei/2269.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