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31元,比上年增加1623元,增长5.3%。其中,工资性收入8147元,增长5.7%;经营净收入12059元,增长5.1%;财产净收入1585元,增长5.0%;转移净收入10540元,增长5.2%。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2元,比上年增加905元,增长7.0%。其中,工资性收入5051元,增长7.1%;经营净收入3119元,增长6.9%;财产净收入62元,增长6.2%;转移净收入5510元,增长7.1%。
城乡收入比为2.35:1,较上年同期缩小0.04。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1202人,登记失业243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1%。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8794人,比上年增加48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809人,比上年增加309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5074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276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13737人,离退休人员人数5539人,扩面新增参保871人。
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160591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115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7476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1443人。
截止年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029人,农村低保对象8390人。现有敬老院17所,床位2034张。农村特困人员2523人,城市特困人员71人。全年城乡临时救助2185人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46人次。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414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656人。全县共有孤残儿童1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6名,农村留守儿童17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