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拥有艺术表演团体50个,文化馆6个(国家一级馆4个),公共图书馆6个(国家一级馆3个),博物馆11个,美术馆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7个。广播电台4座,电视台4座,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9%,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93%。
全市共有24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5家,3a级9家,2a级10家。全市共有49家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其中国内社8家。全市共有12家星级旅游饭店,其中,四星级4家,三星级8家。接待国内游客814.7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9.69亿元。
2021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43个,其中,医院4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个,乡镇卫生院44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6441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5498张,公立医院实有床位3364张,乡镇卫生院实有床位数733张。卫生技术人员共计938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400人,注册护士4187人,公共卫生人员892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卫生技术人员177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294人;妇幼保健机构6个,卫生技术人员503人;卫生监督所5个,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全市每千人口医生数2.44人,每千人口床位数4.63张。
成功举办2022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开展“送戏下乡”等惠民演出569场次。
十一、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和气候
2022年,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品质内涵有效提升。注重完善功能,实施城市东片区开发等项目50个,新增商品房105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61个,实施换热站大温差技术改造54座,新增城市绿地1090亩,市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6%,入围自治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城镇化率达到57.02%。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建成市区“六纵六横”绿波网络,修复破损路面28万平方米,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0辆、机动车泊位2900个,疏通市区排水管网42公里,整治地下空间防汛隐患525处。新建改造农村公路902公里、户厕1.05万户,实施清洁取暖“双替代”8万户。新建乡村振兴示范村39个,实施重点镇、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3个,同心县折腰沟等6个村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专题、第三季度“中国好人榜”发布仪式暨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在我市举行。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深入实施环罗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完成营造林32.2万亩,修复草原8.5万亩,保护修复湿地10.1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9.4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8.8%、54.7%。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七年全区第一。年末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
全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296天,占总天数的81.1%。细微颗粒(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7%。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升级值50.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升级值62.1分贝。黄河吴忠段水质达到ii类。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209.3毫米,平均气温10.9度,平均风速2.4米/秒,无霜期212.7天。
十二、能源和应急管理
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135.3万吨。实施庆华煤化干熄焦改造等技改项目28个,新能源建成并网规模1509.3万千瓦,塞外香食品等3家企业创成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初步核算,全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735.5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2.9%。煤炭消费量(当量值,下同)增长9.8%,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6%,比上年增长11.9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量增长3.9%,电力消费量增长7.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生产量150万吨,比上年增长93.9%,天然气产量1631万立方米,下降22.1%,累计发电量489.5亿千瓦时,增长0.07%,两年平均增长11.4%。
2022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起,比上年下降4.4%;死亡21人,比上年下降12.5%;受伤4人,比上年下降50.0%。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1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94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54人,直接经济损失28.9万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24人/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2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87元,比上年增长6.3%。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48元,增长5.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3238元,增长6.0%;人均经营净收入5709元,增长7.5%;人均财产净收入1096元,下降4.3%;人均转移净收入5505元,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80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8190元,增长4.9%;人均经营净收入7318元,增长10.3%;人均财产净收入127元,增长11.6%;人均转移净收入1745元,增长9.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为2.05,比上年缩小0.03。
按常住地分,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822元,下降0.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53元,下降2.2%。
全年全市城镇居民食品烟酒类支出5825元,增长4.3%;衣着类支出1670元,下降7.2%;居住类支出3189元,下降4.9%;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2184元,下降5.6%;交通通信类支出2682元,增长7.7%;医疗保健类支出1630元,下降0.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227元,下降8.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416元,下降4.1%。农村居民食品烟酒类支出3937元,增长2.3%;衣着类支出803元,下降8.9%;居住类支出2566元,增长1.0%;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1129元,下降6.7%;交通通信类支出1712元,下降4.4%;医疗保健类支出1039元,下降11.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727元,增长1.0%;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41元,下降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