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提高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效率,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一节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根据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功能要求、服务人口年龄结构等协调统一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合理控制规模。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合理安排设施密度。文化场馆、体育场地设施等受众面广、使用频次高的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对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
第二节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与国有资本等主体作用,推动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引导事业单位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对部分职能弱化、职能相近或者已不适应今后发展且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多元化方式运转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精简撤并。进一步加强补充基层公共服务相关重点领域工作人员力量,统筹盘活用好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快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较快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降低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加快形成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多元合力。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实施民办机构分类管理。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与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落实慈善事业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明晰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责任,对国有企业承担公共服务类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鼓励国有经济将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房屋投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退出制度,明确退出标准、方式和程序,在履行好相关责任后,允许自由退出。
第三节提高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效率
促进公共服务科技支撑。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深化5g、人工智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场景,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升强化技术支撑。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引导帮助特殊人群融入信息化社会。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围绕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重点领域,加强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跨领域、跨部门、跨业务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基础,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平台,发布办事指南,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形成全市统一“皖事通办”移动端。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基层资源供给,加大基层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基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管理创新,拓展基层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打造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加强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站,实现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的组织实施培训,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第四节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完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对公共服务的支持。
完善人才保障措施。落实“新阶段江淮人才政策”,深入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引进一批符合淮北实际的中高端技能人才。深化编制周转池、首席科学家、股权期权激励、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基金等制度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大力支持淮北师范大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公共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急需人才培养规模。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发展通道。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建设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公共服务项目土地整备储备工作。做好征地报批工作,清理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创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方式,对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实行与公办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
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乡村和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合理和公正性。加强公共服务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协商,实现资源整合、信息融合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化奖励激励机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规范资源配置方式。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的有效评估,畅通公众服务需求反馈渠道,动态调整公共服务内容,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第八章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维护党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实现党统筹管理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完善“把方向”工作机制,坚持重大改革事项由市委决定、整体工作进度由市委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提升“管大局”能力,坚持在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服务整体布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推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规划统筹、财政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协同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事项。强化“保落实”方法手段,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细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任务,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各县区要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落地。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快培育并推广典型示范,争取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第三节完善监测评估
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调整修订、监督考核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分领域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跟踪督促各县区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公共服务发展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