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肥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94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111个,增长209.2%;产业活动单位16867个,增加10894个,增长182.4%;个体经营户48688个,增长37.2%(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4945 100.0
企业法人 13549 90.7
机关、事业法人 222 1.5
社会团体 239 1.6
其他法人 935 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6867 100.0
第二产业 5183 30.7
第三产业 11684 69.3
三、个体经营户 48688 100.0
第二产业 5915 12.1
第三产业 42773 87.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85个,占26.0%;制造业2944个,占19.7%;建筑业1953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029个,占55.5%;住宿和餐饮业5992个,占12.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50个,占7.9%(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4945 100.00 48688 100.00
采矿业 1 0.0 4 0.0
制造业 2944 19.7 2674 5.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0.3 10 0.0
建筑业 1953 13.1 2964 6.1
批发和零售业 3885 26.0 27029 5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1 2.5 1965 4.0
住宿和餐饮业 329 2.2 5992 1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0 2.2 235 0.5
金融业 17 0.1 0 0.0
房地产业 540 3.6 97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4 9.9 1496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3 4.3 103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6 1.1 413 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6 3.0 3850 7.9
教育 419 2.8 398 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7 1.3 89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1 2.3 510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8 4.7 0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3549个,比2013年末增加9611个,增长244.1%;行政事业单位法人222个,比2013年末减少9个,下降3.9%;社会团体法人239个,增加198个,增长482.9%;其他法人935个,增加311个,增长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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