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驿城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驿城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1869.26公顷(92.80万亩)。其中,水浇地303.25公顷(0.45万亩),占0.49%;旱地61566.01公顷(92.35万亩),占99.51%。我区地处北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耕地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834.47公顷(73.2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78.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954.58公顷(16.43万亩),占17.7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59.17公顷(3.09万亩),占3.3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04公顷(0.03万亩),占0.03%。

  二、园地

  园地2795.34公顷(4.19万亩)。其中,果园2758.62公顷(4.14万亩),占98.69%;茶园1.14公顷(17.10亩),占0.04%;其他园地35.58公顷(0.05万亩),占1.27%。

  三、林地

  林地27899.9公顷(41.8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5175.91公顷(22.76万亩),占54.39%;竹林地8.06公顷(120.90亩),占0.03%;灌木林地3773.53公顷(5.66万亩),占13.53%;其他林地8942.40公顷(13.41万亩),占32.05%。

  四、草地

  草地711.58公顷(1.07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82.84公顷(0.12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宿鸭湖周边。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40.78公顷(30.9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8400.59公顷(12.60万亩),占40.70%;建制镇用地690.28公顷(1.04万亩),占3.34%;村庄用地10454.85公顷(15.68万亩),占50.65%;采矿用地664.35公顷(1.00万亩),占3.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30.71公顷(0.65万亩),占2.0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681.16公顷(5.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2.11公顷(0.21万亩),占3.86%;公路用地2073.75公顷(3.11万亩),占56.33%;农村道路1465.30公顷(2.20万亩),占39.8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62.22公顷(13.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80.71公顷(3.87万亩),占29.12%;水库水面3570.02公顷(5.36万亩),占40.28%;坑塘水面862.84公顷(1.29万亩),占9.74%;沟渠1784.47公顷(2.68万亩),占20.14%;水工建筑用地64.18公顷(0.10万亩),占0.7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要统筹生态建设,继续优化用地布局;要加强节约集约和用途管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应用,为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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