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

  瓜州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瓜州县自然资源局

  瓜州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瓜州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瓜州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1.12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518.94公顷(92.28万亩)。其中,水浇地61518.94公顷(92.28万亩),占100.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656.10公顷(90.9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8.6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48.95公顷(1.27万亩),占1.3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82公顷(0.02万亩),占0.0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7公顷(0.0001万亩),占0.0001%;全县没有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8013.50公顷(12.02万亩)。其中,果园232.47公顷(0.35万亩),占2.90%;其他园地7781.03公顷(11.67万亩),占97.10%。

  (三)林地121006.66公顷(181.5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67.56公顷(2.05万亩),占1.13%;灌木林地107850.37公顷(161.78万亩),占89.13%;其他林地11788.73公顷(17.68万亩),占9.74%。

  (四)草地584796.26公顷(877.1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35245.23公顷(502.86万亩),占57.33%;人工牧草地1391.49公顷(2.09万亩),占0.24%;其他草地248159.54公顷(372.24万亩),占42.43%。

  (五)湿地26264.85公顷(39.4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5025.11公顷(7.54万亩),占19.13%;沼泽草地16351.73公顷(24.53万亩),占62.26%;内陆滩涂2939.76公顷(4.41万亩),占11.19%;沼泽地1948.25公顷(2.92万亩),占7.4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647.68公顷(12.9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275.37公顷(3.41万亩),占26.31%;村庄用地4617.95公顷(6.93万亩),占53.40%;采矿用地1157.4公顷(1.74万亩),占13.3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6.96公顷(0.89万亩),占6.90%。

  (七)交通运输用地13308.49公顷(19.9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12.08公顷(2.87万亩),占14.37%;公路用地4526.95公顷(6.79万亩),占34.01%;农村道路6831.97公顷(10.25万亩),占51.34%;管道运输用地37.49公顷(0.05万亩),占0.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28.25公顷(16.3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906.15公顷(5.86万亩),占35.74%;水库水面2109.74公顷(3.16万亩),占19.31%;坑塘水面378.52公顷(0.57万亩),占3.46%;沟渠4192.61公顷(6.29万亩),占38.37%;水工建筑用地341.23公顷(0.51万亩),占3.1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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