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抚松县在白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抚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13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抚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抚松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2172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63756人,10年间减少22.69%,年均减少2.54%。

  14个乡镇中,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有2个,在5万人至1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万人至5千人之间的有4个,5千人以下的有5个。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4个乡镇常住人口[4]均有不同程度减少。抚松镇、松江河镇、万良镇、抽水乡占全县人口的比重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二、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972人,女性人口为108280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64。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89560户,集体户4567户,家庭户人口为201805人,集体户人口为1544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人。

  四、城乡[6]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9081人,占全县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77.8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8171人,占全县人口的比重为22.1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4.46个百分点。

  五、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7]中,0-14岁人口为26283人,占12.10%;15-59岁人口为139560人,占64.24%;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409人,占23.6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013人,占17.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4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8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21个百分点。

  六、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14个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下的有仙人桥镇、兴隆乡,在60%—65%之间的有9个乡镇,在65%以上的有3个乡镇,其中漫江乡镇15—59岁人口比重最高,为71.99%。

  各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在13%以上,其中比重最低的是抚松镇,为13.88%,比重最高的是东岗镇,为23.93%。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2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2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91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54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7360人上升为1372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8266人上升为195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3307人下降为382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1150人下降为19910人。

  八、平均受教育年限[8]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64年增长至9.85年。

  14个乡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有2个,8年至9年之间9个。

  九、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4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568人,文盲率[9]由 5.04%下降到3.43%,下降了1.61个百分点。

  抚松县统计局

  抚松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日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本公报总人口即常住人口。2010年及2020年数据不含长白山管委会(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比重: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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