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一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共同参与,4.8万余名普查人员艰苦奋战、无私奉献,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高质量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一、人口总量。全市常住人口936.99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45.7万人相比,增加191.3万人,增长25.7%,年平均增长2.3%,10年来全市人口快速增长。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32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10.9万人;集体户36.4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2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52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1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
三、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482.2万人,占51.5 %;女性人口为454.8万人,占48.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8下降为106,我市人口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四、年龄构成。0—14岁人口为154.8万人,占16.5%;15—59岁人口为639.2万人,占68.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3万人,占15.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3万人,占1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7.3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6万人上升到2.6万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58年提高至10.80年。
六、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70.9万人,占8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6.1万人,占17.7%。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城镇人口增加302.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11.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9.5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507.5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63.3万人,流动人口为444.2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36.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78.7%,流动人口增长177.3%。
七人普全面查清了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正在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