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4]为315502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278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720人,增长4.20%,年平均增长率为0.41%。

  表1-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1-1.png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00058户,集体户4100户,家庭户人口为300367人,集体户人口为15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0人减少0.70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2539人,占99.0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963人,占0.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6]增加11154人,占比下降0.44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7]增加1442人,占比上升0.4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取自《清远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镇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6个镇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1个,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有1个,在2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镇有2个,少于2万人的镇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两位的镇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2]比重为71.34%。

  分区域[3]看,南部地区人口为262933人,占83.34%;北部地区人口为52569人,占16.66%。

  表2-1 各镇人口

2-1.png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镇中,有1个镇人口增加。人口增长的镇为石角镇,增加31131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5.07个百分点,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5.0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6个镇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6个镇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南部地区包括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等3镇;北部地区包括水头镇、高岗镇、迳头镇等3镇。

  [4]指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数据因末位四舍五入,总体相加有可能不等于百分之百)。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佛冈县统计局 佛冈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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