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对直排环境企业废水加强监督性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水质监测网络,提高水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国家、市级考核断面的增加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昌平区新增河流考核断面水环境在线监测安装工作,满足区域考核和水环境补偿跨界断面水质监测需求。对区域河湖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增加主要监测断面监测频次。加强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拓宽培训教育途径,持续提高环境监测业务能力;更新和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配置水、大气、噪声和辐射等便携式监测设备,增强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察执法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期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科技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等综合执法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点穴式”执法、流域专项执法,组织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专项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强化属地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道),提高执法能效。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镇(街道)和社区(村),明确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人。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建设“互联网 监管”系统,拓展无人机、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和法制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流环境监察队伍。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处罚调查与处理分离制度,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逐步形成统一、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公平。
(五)积极推动智慧环保建设
推动建立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以昌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大数据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地理信息、遥感观测和移动端信息采集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全面摸清基层环境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管理系统,2025年底建立统一的昌平区环保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平台,实现污染源全过程监控和网格化监管动态管理,最终实现环境监管一张网、环境信息一个库、环境管理一张图、系统整合一平台,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进一步提高昌平区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及综合决策能力,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六)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依法公开对污染源开展的日常监督信息及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要素开展的监督性监测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北京市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级、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在重要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基础上,公开各镇(街道)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实行水、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依法公开污染治理设施信息。2022年底前,对全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进行公开,公开包括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艺、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信息,鼓励公众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全区医院废水消毒及水质排放监督检查信息的公开。
健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其他排污单位可自愿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鼓励排污单位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方式,对公众开放。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化“接诉即办”机制,推动“未诉先办”,充分发挥12345、12369举报热线作用,畅通微博、微信等各类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环境治理科普教育和社科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垃圾分类成为人民行动自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