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丰富旅游商品 优化购物环境
充分利用蓟州优越的自然环境,提高绿色生态食材的种养规模,加快绿色食品的开发与生产,提高本地山林河湖特产的可电商化水平;依托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提升蓟州绿色旅游商品的知名度。推进蓟州旅游纪念品多品类自主研发,重点打造“兴泰德烧锅酒”、“八姐糖醋蒜”、“宏滦腐乳”等一批地方特色鲜明、符合市场需求、彰显蓟州文化内涵的特色旅游商品,推动我区旅游商品品牌化、系列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美誉度和吸引力。利用蓟州万达广场国际购物中心,打造时尚旅游购物新地标;依照文化旅游通行标准规范渔阳古街古玩一条街;充实兴华市场购物区文化旅游元素,进一步优化购物环境;完善东城金街、州河湾广场、东西坊等美食和购物街区的文化旅游功能。支持线上线下营销平台的搭建,加强“蓟州礼物”文化旅游商品营销推广力度。
5.推动文化娱乐多元化
充分挖掘蓟州西路评剧、渔阳花鼓、皮影戏、北少林武术、杜吉素少林五虎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扶持专业和民间演艺团体,引进外部优秀专业和民间演艺团体,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送演艺进景区、旅游小镇、度假区和旅游特色村,丰富文化旅游内涵。鼓励旅游特色村建设乡村旅游演艺场所,挖掘和培养本地演艺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在持续改进《盘山北少林》实景演出的基础上,加强创意策划,通过招商引资打造文化娱乐综合体项目,丰富夜间娱乐活动。持续推进文艺演出娱乐、康体养生娱乐、山野运动娱乐、主题游乐园娱乐和洗浴休闲娱乐等五类娱乐项目的特色化发展。
(九)建设现代文化旅游推广体系
1.构建现代文化旅游品牌体系
坚持城市营销理念,创新营销机制,集中打造“国家休闲度假目的地”品牌形象基础上,拓展升级“山水蓟州、京津花园”品牌形象。坚持“稳固天津、主攻北京、拓展周边”的营销战略,围绕生态休闲和文化体验两条主线,创造品牌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深度整合资源,围绕“山水蓟州、京津花园”主品牌形象,推进“早知有盘山,何必下江南”——盘山;“蓟州老家,休心之旅”——蓟州乡村游;“一步跨越18亿年”——中上元古界;“黄崖边关,塞上小镇”——黄崖关长城;“封存千年的传奇”——梨木台;“独乐晨灯,唤醒古城”——独乐寺等6大品牌建设,形成以核心品牌定位为基础,以独特产品为支撑的立体化品牌体系。
2.创新现代文化旅游推广手段
多元主体联动营销策略。建立政府、行业、市场主体、媒体共同参与的旅游营销机制,整合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企业、媒体等多元营销主体,推动“创业活动 媒介营销”、“主题线路 广告推送”、“品牌效应 创意活动”,多元主体联动营销,实现旅游市场全覆盖。
创新营销推广手段。通过在京津冀地方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对积极组织游客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积极参加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及周边省市举办的各种旅游博览会进行推广宣传。在营销创新方面,结合各种节庆活动,进行短视频发布,发挥自媒体的口碑宣传作用,增强游客的黏度。在住宿营销方面,在旅游淡季时重点针对精品民宿,通过经营者建立微信公众号平台,综合应用短视频、图片和软文进行宣传,鼓励顾客进行关注、转发并进行相应的优惠,奖励顾客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住宿经历场景,同时培训民宿经营者进行公众号维护、短视频的制作和营销。在传播渠道方面可通过优质传播渠道助力营销效果,包括主流媒体、旅行相关联渠道间接影响、视频渠道口碑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位。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为重点旅游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定期督查。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多位一体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联合督导工作制度、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全区文化事业繁荣、旅游业态创新和文化旅游精品建设。
(二)政策保障
根据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指导要求,对我区文化和旅游事业深入分析诊断、找出短板,联合多部门出台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整体以及细化、针对性强的政策文件,推进文化和旅游以及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严格落实对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落实疫情文旅企业纾困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家文旅部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旅游项目;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