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助餐服务、生活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整治。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常驻社区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接处警矛盾纠纷移交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1.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
3.结合乡村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4.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步伐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 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市直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app,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