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 ”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网络、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依规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贯彻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六)加大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力度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建立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
2.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3.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居民公共利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通过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平台,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涉及城乡社区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均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合理确定协商主体,拓宽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扩大协商渠道,强化协商成果运用,及时公开协商成果落实情况,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区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要将方案中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监测评估。市社区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社区服务评估办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本标准,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信誉、质量、资质评估审查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引导服务组织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