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组织实施主体,发挥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研究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强化行政区和功能区的协调联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任务的部署实施。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的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关领导要主动承担规划落实牵头人的责任,明确部门重点分工,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 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政府采购、土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监督、标准等政策的协调配合。

  (三)创新财税支持方式

  完善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作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金融信贷支持,对战略性新兴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融资额度和利率优惠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杠杆融资等方式,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符合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招商引资服务

  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体系,围绕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节奏、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加强招商力量统筹,建立健全合力招商机制、创新市场化招商服务模式,做好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优化重大招商项目调度服务,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沧州城市对国内外招商主体的吸引力。

  实施精准招商策略,助力沧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速。根据沧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明确引进主题、方向、布局,依托的对象和引进主体,落实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方案和时限,切实做好精准招商引资统筹工作。重点瞄准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等优势领域,进一步加强招商选资力度,通过强化招商引资的导向及招商选资,加快一批高、精、尖项目的引入,加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发挥链主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各级招商力量、打造统一招商平台,创新建立常态化专业化招商工作机制,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由全民皆兵、各自为战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引入专业招商机构,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以商引商、委托招商、登门招商等传统招商方式同时,积极探索以资引商、城市品牌招商、以需引商和信息化招商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建立健全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统筹招商机制、项目落户服务政策、项目跟踪与考核机制。

  (五)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精准落实工业用地保障。科学划定各区工业用地保护红线,优先保障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用地。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大力推广“工业上楼”工改工模式,建设集设计、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工业大楼,最大限度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推进土地二次开发。综合采用多种模式多种手段激活存量土地、厂房。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建立绿色审批流程,重点实施新城市人口安居、产业空间备储、低效用地提质等专项工程。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及规划。推动“三旧”改造、征地拆迁工作有序开展,配套出台相关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园区等专项实施规划,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载体内部和周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辐射能力。制定“三旧”改造行动方案,在财政奖补、规划修改、利益平衡、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纠纷解决、倒逼促改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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