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深化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健全县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打造海阳镇、齐云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溪口镇、流口镇等6个县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闲置床位向农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提供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应急能力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全面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置预案。巩固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四)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

  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健全完善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

  (五)大力发展智慧养老

  利用全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养老服务,积极推广应用“虚拟养老院”模式。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打通信息壁垒,着力打造具有黄山山区和旅游城市特色的智慧养老创新模式。“十四五”期间至少完成2个省级智慧养老机构、1个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六)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

  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站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切实发挥新安医学在健康养老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抓住融杭接沪契机,推进医疗、养老、旅游融合发展。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全县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要求逐步配齐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500人次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八)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国务院和安徽省有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要求,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专栏 3 多层次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50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2.健全县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打造海阳镇、齐云山镇、五城镇、东临溪镇、溪口镇、流口镇等6个县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3.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建成1所县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养老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4.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5.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2年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1个、老年助餐点3个,农村老年食堂1个、老年助餐点2个、特困供养机构助餐点11个,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6.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项目。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养老院创建,达到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建,达到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设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中心、综合应用、行业监管等功能。

  第四节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依法界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社区)负担。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

  (二)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

  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本区域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等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三)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持续加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整合社区资源配置,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实现美丽社区建设提档升级。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农村社区居住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品牌。积极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推动社区智治水平,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全科社工”服务模式,依托“皖事通”平台,进一步优化社区线上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创优服务品牌。

  (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培训辅导,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质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引导专业社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和城乡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引导专业社工进驻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力度,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加快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力争到2025年,注册志愿服务组织数超过5家,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18%以上。支持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探索创新“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联动新路径,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分享、加强协作。

  专栏 4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进一步优化调整县中心城区社区布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以上。

  2.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府网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3.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培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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