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大用户直接供水,探索直供水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合理调整城镇自来水水价,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充分利用水价调整的“倒逼”机制,促进节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研究更有效的措施,水利非税收入足额征收使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水利投入,获得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从水资源费(税)、水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现代水网建设资金。研究利用金融政策,找准金融支持水利的切入点,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规范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水利事务边界,规范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等社会资本投资水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更广泛参与水利建设。

  第二节 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以工作带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建立健全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出台参加水利专业技能竞赛、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鼓励制度,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乡镇水利站改革。落实“三支一扶”政策,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机构工作。

  (二)提高协同治水管水水平

  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协商,推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行政处罚一体的监管模式,形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联防联控体系,完善水环境恶化水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行水环境恶化水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调配,将再生水纳入调配内容,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水平,视水源情况和重要生态目标水质、水量情况,适时开展生态补水,提高应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危机能力。

  第七章 投资规模匡算及效益分析

  第一节 投资匡算

  根据“十四五”期间水利发展的目标与建设任务,休宁县“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共分为防洪保安能力提升、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四大类。

  根据全县水利发展情况,休宁县“十四五”水利规划总投资测算为30.2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16.15亿元。“十四五”期间投资中,按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划分,防洪保安能力提升工程3.91亿元,占24.22%;区域水资源及供水保障工程6.49亿元,占40.18%;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5.55亿元,占34.36%;水利信息化工程0.2亿元,占1.24%。

  表7.1-1 休宁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投资表

  序号 项目分类 总投资

  (亿元) “十四五”投资(亿元)

  一 防洪保安能力提升工程 17.96 3.91

  二 区域水资源及供水保障工程 6.49 6.49

  三 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 5.55 5.55

  四 水利信息化 0.2 0.2

  合计 / 30.2 16.15

  休宁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与投资汇总见附表。

  第二节 资金筹措方案

  按照国家当前投资的重点方向、领域和稳增长、调结构、促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划》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投资方式,采用分级负责、分类筹措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既有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保障休宁县“十四五”规划水利项目建设实施。

  一是对于防洪提升、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事权,明确政府与市场以及各级政府投资分摊比例,争取中央、省级、地市和区县各级财政支持,整合涉水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投入。

  二是对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级或分项目负责的共同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的良性投入模式。

  三是对于水文化工程等项目,各级政府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可能,拓宽资金来源,充分运用市场化、公司化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积极探索产业资金、信贷、绿色债券等多种融资模式,为“名山秀水、文化休宁”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总之,休宁县“十四五”规划项目普遍具有战略性、公益性和基础性特点,需针对各类项目特点进行细化研究,分类分项落实资金渠道。在市场化运作的准允条件下,依法依规建立多元化的水利融资体制,实施以重大水利工程为支撑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配套制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构建政府规划引领、项目分类引导、资金精准整合、效益风险共担的资金可持续投入模式,为“十四五”规划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节 效益分析

  规划项目涵盖了防洪减灾、供水保障、水生态环境及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意义重要重大。工程投资效益明显:

  (一)社会效益

  规划项目实施后,防灾减灾能力将大大加强,有助于减少洪灾损失;水资源配置体系日趋完善,水资源供水保证率和利用率显著提高,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水环境改善及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极大的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城市发展的吸引力和号召力,提高城市竞争力,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经济效益

  随着防洪减灾能力的提高和供水保障能力的增加,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保障,提升了城市招商引资竞争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农业增产丰收创造条件,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效果明显。

  (三)生态效益

  农村水系、新安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主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可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用水状况,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水土保持工作的加强,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增加植被覆盖率,巩固生态建设成就。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第二节 深化前期工作

  扎实推进各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做好规划方案比选论证,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要件办理,协调解决移民征地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跟踪管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推动多开早建。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批核准进度,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中央、省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地方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充实重大项目储备。

  第四节 严格监测评估

  明确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要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监测。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地方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安全动态跟踪,构建水安全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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