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入海排口监管。建立入海排口“一口一策”污染整治管理档案,持续巩固提升入海排口综合治理成果。加强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巡查管控机制,定期、不定期巡查全岸线入海排口,及时上报新发现入海排口情况。

  提升海岸线景观。通过岸滩整治方式,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岸滩治理和修复。对辖区范围内东起五通码头、西至东渡邮轮码头环岛北部海岸线(不含象屿码头段),以及五缘湾区、长尾礁海岸线沙滩实施综合景观整治提升,不断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加快推进海岸线提升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高崎渔港片区详细规划设计,推动重要节点的项目开展。到2025年,碧海银滩、湾美岸绿的海岸带基本实现,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四节 打造洁净城区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土壤自行监测和土壤风险评估。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垃圾分类“湖里模式”再升级。积极配合创建“无废城市”,深入推行垃圾分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大力推广垃圾分类直运,强化日常考评指导力度,逐步形成管行业也管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做好垃圾转运工作,优化转运线路,提升环卫机械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总结推广江头街道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片区建设覆盖范围,持续打造垃圾分类精品、亮点,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路,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全覆盖。湖里街道、殿前街道、禾山街道各推动一个社区,打造洁净家园示范点活动,推动城中村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城中村风貌进一步改观。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监管。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收运和分类处置能力,医疗废弃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推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城市环境,打造安静宜居城区。完善城市高架、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带建设,实施以“绿”降“噪”。严格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体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加大超标执法力度。严控公共场所噪声,有效整治商业活动噪声和居民区生活噪声。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减少噪声投诉。

  专栏二:美丽城区建设工程

  蓝天工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殿前、禾山),实现五个街道重点区域监测全覆盖。

  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示范点:总结湖里区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模式。

  碧水工程:

  高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合完成高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建设及通水运行。

  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开展8个片区(包括鼻子沟西片区、鼻子沟东片区、五缘湾南片区、湖边水库片区、两岸金融中心片区、枋湖片区、西海域片区、机场北片区)共44.40平方公里的正本清源工程。

  雨污管道改造工程:老旧小区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碧海工程:

  入海排口管家:建立海洋排口管家制度,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湖里区海洋排口实施常态化巡查监测。

  排海口污水整治:渔港西路、高崎村、鳌山路、厦鼓码头排海口三个流域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对流域内的雨污管网进行溯源排查、雨污分流改造,并对中埔村、高崎村、高崎新村及殿前村进行末端截污。

  洁净家园工程:

  路标绿地建设工程:进行围里路、金绿广场等路边绿地整理与乔木梳理。

  第六章 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循环美丽园区

  第一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园区精细管理水平。推动工业(产业)园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等有机衔接,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要求。引导工业(产业)园区从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园区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硬环境”,提升园区投资环境和承载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督促指导企业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鼓励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实施原料替代、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等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污水污泥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监管能力,促进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危险废物中可再生利用废物的回收利用。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深入推进园区污染治理

  推进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整治。动态更新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实现涉重金属固定源“一张网”监控。严控新上项目涉重金属排放量指标,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

  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深化火炬高新区第三方治理试点改革,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培育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治理企业跟投业主项目模式和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鼓励综合采取环境税收、绿色金融、责任保险、价格调节等手段,合理引导资源配置,推动更多企业加快环保转型。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推行“污染者付费 第三方治理”,培育发展环保市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率。

  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工厂。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提高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加大对龙头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在火炬高新技术园区实施湖里高新技术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专栏三:美丽园区建设工程

  重点企业环保管家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指导、检查(线上、现场)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第七章 生态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监管主体责任,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一行使生态保护监管的职责,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保护联动执法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监管合力。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山体林相改造和生态修复,进一步增强生态稳定性,优化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水平,筑牢宏观生态安全格局。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大力保护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为导向,开展山水林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陆地海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依托“生态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调查。进一步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配合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编制落实《湖里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规划》,挖掘古树名木文化和生态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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