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1.明确改造重点及任务。针对中心城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善提升2000年前既有住区宜居环境,根据民意调查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补齐老旧小区“宜居”短板。以城市更新为引领,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重点解决违搭乱建、雨污分流、道路、绿化、停车位等问题,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电动车充电桩等便民设施,不断健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居家养老、社会治安等生活服务配套,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3.加大配套政策供给。进一步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对受限于社区配套用地用房的原规划用途的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等项目,简化其规划建设手续办理,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经老旧小区改造领导机构议定后不再报规划部门单独审批。建立科学、有效和完善的改造标准体系,尽快制定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确保老旧小区项目落地实施。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

  4.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积极推进共同缔造行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立县政府统筹,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协作的推进机制。构建出资共担、效益共享的融资机制,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地方政府通过创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金及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公房产权单位参与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并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创新社会单位出资形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效率及经营价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吸引各类专业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施工及运营。

  第四节 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积极出台住房租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租购同权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依法办理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租购同权”政策落实。针对我县人才引进政策,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片区对高层次人才、大学生、低收入务工群体推行住房租赁优惠政策。

  2.加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力度。在老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住房租赁需求大、新建商品房较多的区域按实际需求开展新建商品房租赁住房配建工程,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构建以需定供、结构合理的配建租赁住房体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转变纯毛坯房的市场供应方式,适量推出70平方米左右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使用,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

  3.加强租赁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的租赁房源登记备案制度,确保租赁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即时办理网签备案,保障租赁居住的安全性、可负担性及稳定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同联动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红黑名单”等方法规范租赁企业及中介行为,禁止在网上发布不实、重复的租赁房源信息,确保房源信息实时更新。

  第五节 促进住房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升住房建设品质。明确成品住房、装配式住房和绿色居住建筑发展重点及规模,倡导菜单式装修,利用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将起居、卫生、饮食、学习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功能空间一次合理设计并设置完成。

  2.推动绿色节能住房建设。围绕“双碳”目标要求,大力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住宅,对达到高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予以补贴鼓励。在东部片区、南部新城、高铁商务区等区域实行“绿色住宅”工程试点。

  3.积极推广装配式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4.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推动物业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引进高水平物业公司,不断优化物业服务标准,在保洁清洁、安保巡查、设施维修养护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规模比较小、物业公司不愿意接管的老旧小区,由街道或居委会牵头将其中若干个无人管理的相邻小区打包给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实现大规模集中管理。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业主等多主体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及清退机制,适时清退未达到市场标准及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

  5.完善适老宜居社区配套。关注住房需求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以老龄人的视角从建筑形态、户型、室内设计等方面因地制宜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专用的老年房,充分满足老年人需求。政府、市场、社会保障机制三者共同发力,开展“敬老社区”工程,重点发展养老地产,建设老年公寓和养老院,引导老年人口集中居住,定期招募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解决空巢老人的安全问题与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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